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北京人力资源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公布日期】2021.02.03
【字 号】
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英语六级成绩公布时间2022下半年【施行日期】2021.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六级报名入口登录【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在充分肯定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常委会会议联系工作实际,精准聚焦问题,提出了五条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逐条研究审议意见,切实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破解养老服务发展瓶颈
  (一)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创新养老服务政策制度,推进城乡养老机构改革,构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大连养老服务条例,构建具有国际视野、开放、协同、精准特的大连养老格局。加强现有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着力增强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逐步加强和完善政府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养老的经济扶持和支持。
  (二)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切实兜住特困失能等特殊老年体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将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完善督查考评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投融资、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人才激励、社会支持以及许可审批等各项政策的衔接配套和宣传落实,积极改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条件,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好老年节等系列活动,加大对养老服务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加大对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曝光力度,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大力激发各方参与养老服务的动力
  (一)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建立完善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培育、发展和引进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为老服务专业机构和组织,支持各类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物业、社会组织等民间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运营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内居家老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组织开展公益创投大赛,培育和发展社区居家为老服务组织和项目。
  (二)进一步强化社区养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监督新建城区和新建小区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配套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利用现有场所、床位、专业人员和智能养老物联网等资源优势向社区开放。到2022年,力争实现新建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0分钟生活圈居住区、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探索将经营困难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经营,因地制宜推广“林海模式”升级版、MINI版、精华版等,切实增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活力和辐射居家养老功能。
  (三)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监管,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人才培养。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招生就业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推动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和普湾职教基地开设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专业,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养老机构服务专业人才。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长效机制,将“老人陪护”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吸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体,通过政府补贴培训学习相关技能,促进养老护理业技能人才发展。建立全市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开展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福利待遇。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引导民办养老机构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护理
人员岗位补贴制度,落实持证护工特殊公益性岗位补贴,降低岗位补贴门槛,适时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对取得中高级以上职称和护理工龄较长的护理员加大岗位补贴力度。
  (三)鼓励发展志愿者服务。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对接全市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开展契约化、点对点、常态化的为老志愿服务。支持基层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倡导单位职工、学生、社区组织和居民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医疗、教育、法律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规定时长的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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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医养结合实效
  (一)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通过资金支持、标准制定、行业监管、市场运作等提高医养结合实效。鼓励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大力开展特中医医养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实现医疗、养老服务体系深度融合。探索制定符合我市老年人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制定针对老年人护理的社会商业保险险种,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
  (二)进一步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48号),统筹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建立与区域养老和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多元立体化健康养老网络,推动医疗与养老机构均衡发展。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构医养服务、社区医养服务、家庭医养服务等全覆盖多层次的医养服务体系。
  (三)积极引导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利用社区医疗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探索医养结合服务的多种方式和内容,立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复制推广,运用签约医生、多点执业、绿通道等方式,充分挖掘和发挥医疗康复、中医养生、名医名诊室等服务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
  五、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健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强化管理、严格考核,通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二)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积极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加紧建设全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网络,扩展服务项目,培育服务新业态,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三)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弘扬家庭养老,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设施改造服务、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为照护老人的子女提供喘息服务等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
  (四)积极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依托农村幸福院和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向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内容、多形式的定点、定时和。积极动员组织有爱心、愿为老年人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农村为老服务,逐步建立起志愿者和专职人员相结合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